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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學生會 2015-02-04

學生正道會是由學生所組成,經學生大會選出會長、副會長、文書、活動、總務、財務(會計及出納)及關懷等同工共8名;由學務長擔任輔導老師。學生正道會設立的目的在於安排學生校內和課餘活動,促進同學間的情誼,並成為學校與同學間的橋樑。此外,也帶動學生配合校方的整體訓練計畫與活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正道福音神學院學生正道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在鼓勵學生們發揮自律、自治之精神,並促進肢體間之聯繫與關懷,成為學院與同學間的橋梁,並推行院方交付之事項。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正道神學院院本部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下所列:

        1.  凡在本院修讀道碩科、研碩科及證書科之學生,得為本會會員。

2.  每學期按期繳交會費。

 3.  本會會員必須同時符合上述資格。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1.        有出席會議,並參與本會所推選各項事工之權利與義務。

2.        有選舉權與罷免權;被選舉權則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實施。

3.       會員須每學期按期繳納會費新台幣200元。

4.        會費金額若需調整,由同工會提出於會員大會時通過後實施。

第三章 組織與會議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本會由會員按第二章第四條組成,並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會員大會由同工會會長主持,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

第八條 必要時,經本會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提議(書面提呈)得召開臨時之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開會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含半數)方能成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必須在出席會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若有需要,由同工會會長邀請師長或代表列席會員大會。

第二節 同工會

第十二條 本會同工會設會長、副會長、文書、關懷、活動、財務(會計及出納)、總務共8人。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 同工選舉辦法

1.       選舉時程:

1.1春季第三次院崇選舉新任學生會同工,第五次院崇新任學生會同工推選新任會長與副會長,第六次院崇新舊同工正式交接並就任。

1.2 自新任同工被選出至正式就任的期間,為新舊同工交接期。由新就任同工共同合辦春遊與送舊活動。

2.       候選人資格須為本會正式會員,且上學期需修習滿一學科(含)以上並不得為當學年之畢業生。

3.       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互選之。

4.       選舉程序

4.1  首先從候選人中選出八位同工。

4.2  從該八位同工中選出會長和副會長。

4.3  選舉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票過半數,以得票最高者及次高者再行投票。

4.4  若得票數相同,將交由會員大會重新選舉。

4.5  其餘職位由同工會自行分工,並公布週知。

第十四條 同工罷免辦法

罷免同工需三分之一會員(含)連署提議,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後罷免之。

第十五條 同工會之職責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2.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同工會專責本會會務。

3.           依第四章第十九條提出章程修正案。

 

 

第十六條 各部同工之職責

(1)會長

(A)對外代表本會。

(B)主持會員大會及同工會。

(C)出席院方所規定各項會議。

(D)推動與協調各項事工。

 ( E ) 主辦下屆同工會之選舉與移交事務。

(2)副會長

(A)協助會長推動會務。

(B)會長因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代理之職務。

(C)協助支援其他同工之各項工作。

(D)每學期需查帳乙次,核對帳目

(3)文書

(A)收集並整理各項會議和聚會記錄及有關文件。

(B)發佈各項活動消息。

(C)提供院訊之稿件。

(4)財務(會計及出納各一名)

(A)負責本會各項出納及會計事宜。

(B)每季收支經費、稽核,並公佈帳目。

(C)提出預算與決算。

(5)活動

(A)策劃本會聯誼及例行性活動。

(B)協助辦理學校交付之各項活動

(6)關懷

(A)關懷有關學生生活需要事宜。

(B)關懷小組之設立及督導。

(C)協助學校新生接待事宜。

(7)總務

(A)採購本會活動及日常所需用品。

(B)活動之場地佈置及資源調配。

(C)其它相關事務性工作。

第十七條 同工會議

1.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例會。

2.       必要時邀請師長及相關人員出席。

3.       例會須三分之二同工出席方為有效。

4.       議案須經出席同工三分之二(含)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院方備案後實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由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連署提出議案,在會員大會提出修正案,              並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          實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有疑問,由本會同工會解釋。        

正道福音神學院學生正道會2013.2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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